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07浏览次数:109

各学院、有关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精神及相关政策要求,2013年我校面向在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生除外)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一)选派类别及名额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博士研究生。我校联合培博士研究生选派名额为40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由学校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确定,2013年全国计划选派2500人。

(二)申请条件、留学期限、资助内容、派出与管理

详见国家留学网“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

(三)优先条件

1.留学院校世界排名或国外导师学术影响力高的申请人优先选派。

2.我校重点支持的学科及平台申请人优先选派。

3.同等条件下,发表学术论文质量高、数量多的申请人优先选派;雅思、托福等外语水平测试成绩高的申请人优先选派。

4.获得同我校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外院校免学费接收的申请人优先选派。

(四)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211142012129,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办。经导师及学院(部)审查合格的申请表,由学院于20121217前统一交至研究生院教务科(校部519B室)。

2.确定初选名单

20121230前,研究生院教务科对申请人的报名信息及条件进行审核;学校确定并公布初选人员名单。

3.对外联系

2013320前,初选人员进行对外联系,取得国外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

4.网上报名、提交书面材料

2013320201345,初选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相关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部),经学院(部)审核汇总后,统一将合格初选人员的书面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教务科。

书面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国家留学网“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查阅。

5.学校评审上报

2013462013410,学校组织专家对初选人员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进行评审,确定、公布推荐人选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

6.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

2013412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5月份公布录取结果。

7.派出

20136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二、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一)选派类别及名额

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由学校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确定,2013年全国计划选派300人(包括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留学期限、资助内容、派出与管理

详见国家留学网“2013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

(三)原则条件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我校现有中外双硕士学位项目等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有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课程学习计划、学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

(四)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211142012129,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办。经导师及学院(部)审查合格的申请表,由学院于20121217前统一交至研究生院教务科(校部519B室)。

2.确定初选名单

20121230前,研究生院教务科对申请人的报名信息及条件进行审核;学校确定并公布初选人员名单。

3.对外联系

2013320前,初选人员进行对外联系,取得国外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

4.网上报名、提交书面材料

2013320201345,初选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相关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部),经学院(部)审核汇总后,统一将合格初选人员的书面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教务科。

书面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国家留学网“2013年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查阅。

5.学校评审上报

2013462013410,学校组织专家对初选人员及其书面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

6.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

2013412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5月份公布录取结果。

7.派出

20136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三、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一)选派类别及名额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由学校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确定,2013年全国计划选派200人(包括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等)。

(二)申请条件、留学期限、资助内容、派出与管理

详见国家留学网“201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

(三)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211142012129,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办。经导师及学院(部)审查合格的申请表,由学院于20121217前统一交至研究生院教务科(校部519B室)。

2.确定初选名单

20121230前,研究生院教务科对申请人的报名信息及条件进行审核;学校确定并公布初选人员名单。

3.对外联系

201331前,初选人员进行对外联系,取得国外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

4.网上报名、提交书面材料

2013312013320,初选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相关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部),经学院(部)审核汇总后,统一将合格初选人员的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教务科。

书面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国家留学网“201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查阅。

5.学校评审上报

20133212013325,学校组织专家对初选人员及其书面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

6、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

2013327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

四、其它

(一)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

(二)申请人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得再调整留学身份、留学国别、院校及期限。

(三)申请人派出前和学成归国后,需到学院、研究生院及其它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同时将留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以书面形式交至研究生院。

(四)通过我校推荐,申请学校合作关系院校的申请人应在申请前向我校提交书面承诺书,如果被合作院校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到合作院校留学。

(五)申请人应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和留学QQ群(279483236)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并与负责选派工作的办公室保持联系。

联系人:于彩虹

  址:综合楼519B

  话:024-83680666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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