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19浏览次数:287

 

 

各学院(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13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319号)和《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励细则》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发挥优秀研究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3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及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东北大学2013届毕业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东北大学学生指导服务中心<职业发展指导中心>上报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审核通过的2013届毕业研究生生资格审查名单为准,博士研究生以2010年录取名单为准)。

二、评选比例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分别按各学院(部)2013届毕业生人数的2%3%遴选,毕业研究生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择一申报;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按2011-2012学年东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5%申报。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要求进步,品德优秀;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需曾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部)要正确认识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选,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

2、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研究生和导师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毕业生不予以评选。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比例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部)内进行公示。

3、各学院(部)要组织推荐参评的毕业研究生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登记表》,要求字迹工整,不得缺项。公示结束后,各学院(部)需填写《辽宁省2013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学院填写)》和《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汇总表》(以上表格均可在研究生院新版网站“学生管理”中“下载专区”下载),与推荐参评研究生填写表格一并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综合楼517室,电话81586)。

4、各类表格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1231,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5、以上三种荣誉称号不可兼评。

 

 

 

20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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