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安排,现对我校在籍学历教育研究生学籍信息变更进行集中统一受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受理对象
所有在籍学历教育研究生(包括2012、2013级硕士研究生,2011、2012、2013级博士研究生,以及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二、受理时间
2013年9月27日至2013年10月17日
三、具体内容
1、学籍信息内容:
学籍信息是指我校在籍学历教育研究生学籍中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2、学籍信息变更条件:
学籍信息变更包括更正和更改两种情况,其中更正是指因研究生报名及录取时录入错误或姓名中有生僻字显示为“?”而导致信息不符。更改是指研究生录取后,经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批准依法变更身份信息而导致信息不符。
3、所需提交申请与证明材料:
⑴《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审批表》(一式二份,A4纸,详见附件)
⑵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正、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⑶户口本首页与变更人所在页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现役军人应出具所在部队政治部、处证明)
⑷公安部门居民主项信息更改审批表复印件(如公安部门不予出具审批表,可用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证明代替,说明更改前后系同一人,A4纸)
四、办理程序
1、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审批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审批表》,下载网址为//www.480584.com/dongda/xjxlxz/11418.jhtml);
2、持《审批表》、身份证(军官证)原件、户口本首页与变更人所在页原件,到所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核对信息、签字确认,并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签字盖章;
3、持《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签字盖章,复印居民主项信息更改审批表(或出具证明);
4、在受理期限内,将所需申请与证明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学生科,超过受理期限不予受理。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受理学籍信息变更申请:
1、同时申请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
2、出生日期更改前后超过1年的;
3、身份证件更改为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居民身份证明凭证的;
4、不能提供所规定申请与证明材料的。
六、在受理期限内未提交所规定申请与证明材料的,一律按招生信息进行学籍注册、学籍管理和发放学历证书。符合学籍信息变更条件的,提交所需申请与证明材料后由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审核汇总统一报送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批。通过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的,由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进行学籍信息变更处理,未通过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的,学籍信息仍以原招生录取信息为准。
请相关研究生于2013年10月17日前将所需申请与证明材料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学生科,联系电话:83681586。学籍信息管理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关系到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制作与发放,请各有关部门、学院与研究生本人认真按此通知的内容,做好在籍学历教育研究生学籍信息变更工作。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审批表》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