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度沈阳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16浏览次数:312

各学院(部):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教科工作委员会和沈阳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关于评选2013年度沈阳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导师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我校2013年度沈阳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1.评选范围: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在职学历教育的2012级硕士、2011级博士、2012级博士)。
2.评选比例:各学院(部)根据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推荐名额推选出候选人名单。
(二)优秀研究生导师
1.评选范围:具有3年及以上研究生导师工作经历,目前仍从事研究生导师工作的在职教师;
2.评选比例:各学院(部)根据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全校推荐名额为5人,各学院(部)可推荐不超过1人,各学院(部)推荐的沈阳市优秀研究生导师名单为初选名单,学校推荐名单以学校最终上报为准。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无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秀,有较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学研究与创新实践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学风严谨,恪守学术诚信。
3.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集体荣誉感强,乐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无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异;
3.在校、院、班各级研究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优秀研究生导师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品行端正。
2.热心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履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关心研究生的成长,注意加强与研究生的沟通联系,能够经常深入到研究生中,积极帮助研究生解决学习、生活、心理和就业中的实际困难,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所带学生表现优异,无不良纪录。
3.能够认真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丰富。治学严谨,注重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及学术规范教育,积极为研究生学习、科研提供平台和机会。指导的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品学兼优,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及省优秀学位论文等奖励。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1.各学院(部)要切实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研究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各学院(部)评选的沈阳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为初选名单,要求在学院(部)内公示三天以上,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经学校审核后方可确定推荐人选。
2.请各学院(部)组织候选人认真填写《沈阳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登记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要求候选人用A4复印纸正反打印,并粘贴免冠近照。具体撰写要求见附件二)。
3.请各学院(部)认真填写《沈阳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三。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学院(部)公章),连同候选人填写的《沈阳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登记表》(无需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14年6月20日前一起报送研究生院管理处学生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评审资格。
(二)优秀研究生导师
1.各学院(部)要认真研究和部署评选工作,切实搞好思想动员和组织引导工作。凡推荐的优秀典型,要注重工作实绩与群众公认,确保先进性和典型性。要发扬民主,认真进行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认真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防止弄虚作假。
各学院(部)推荐的沈阳市优秀研究生导师名单为初选名单,要求各学院(部)对所推荐人员在上报前应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经学校审核后方可确定推荐人选。
2.请各学院(部)组织候选人认真填写《沈阳市优秀研究生导师审批表》(见附件四,一式三份,要求候选人用A4复印纸正反打印,并粘贴免冠近照),并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管理处学生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评审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一《沈阳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登记表》(研究生填写)
附件二 沈阳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先进事迹撰写要求
附件三《沈阳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汇总表》(学院(部)填写)
附件四《沈阳市优秀研究生导师审批表》(导师填写)
 
 
 
中共东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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