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辽宁省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01浏览次数:562

 

各学院(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213号)和《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励细则》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发挥优秀研究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辽宁省2015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及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东北大学2015届毕业研究生(以东北大学学生指导服务中心<职业发展指导中心>上报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审核通过的2015届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名单为准)。
二、评选比例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分别按各学院(部)2015届毕业生人数的2%和3%遴选;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按2013-2014学年东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5%申报。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需曾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遴选。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部)要正确认识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选,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
2、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研究生和导师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毕业生不予以评选。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比例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部)内进行公示。
3、各学院(部)要组织推荐参评的毕业研究生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登记表》,要求字迹工整,不得缺项。公示结束后,各学院(部)需填写《辽宁省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学院填写)》和《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汇总表》(以上表格均可在研究生院新版网站“学生管理”中“下载专区”下载),与推荐参评研究生填写表格一并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综合楼517室,电话81586)。
4、各类表格上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5、以上三种荣誉称号不可兼评。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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