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在籍学历教育研究生学籍信息变更的通知

发布者:欧阳恒岳发布时间:2023-02-26浏览次数:9942


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安排,现对我校在籍学历教育研究生学籍信息变更进行集中受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受理对象

所有在籍学历教育研究生

二、受理时间

202331日至531

三、具体内容

(一)学籍信息内容

学籍信息是指我校在籍学历教育研究生学籍中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二)学籍信息变更条件

学籍信息变更包括“更正”和“更改”两种情况,“更正”是指因研究生报名及录取时录入错误或姓名中有生僻字显示为“?”而导致信息不符,“更改”是指研究生录取后,经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批准依法变更身份信息而导致信息不符。

(三)申请材料

1.研究生个人申请书(研究生本人手写,包含个人基本信息、申请变更事项、申请变更原因和理由等,申请书上要有研究生本人签字)

2.《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审批表》(A4纸,详见附件)

3.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正、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变更人所在页和信息更正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现役军人应出具所在部队政治部、处证明)

(四)证明材料

1.申请修改姓名信息的,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信息更正(变更)证明,加盖公安机关户籍专用章,并附公安机关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便学校进行复核;

2)新、旧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申请修改身份证号信息的,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码更正(变更)证明,加盖公安机关户籍专用章,并附公安机关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便学校进行复核;

2)涉及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中第714位)和出生地代码(身份证号中第16位)修改的,由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出生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

3.申请修改民族信息的,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公安机关出具的民族信息更正(变更)证明,加盖公安机关户籍专用章,并附公安机关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便学校进行复核;

2)当地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信息更正(变更)证明并加盖民委公章。

四、办理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审批表》(简称《审批表》,见附件);

(二)持个人申请书、《审批表》、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材料,联系所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核对信息、签字确认,并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签字盖章;

(三)持《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签字盖章,并根据个人情况到相关部门开具所需的证明材料;

(四)在受理期限内,将申请和证明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超过受理期限不予受理。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受理学籍信息变更申请:

(一)同时申请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

(二)出生日期更改前后超过1年的;

(三)身份证件更改为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居民身份证明凭证的;

(四)不能提供所规定申请和证明材料的。

六、在受理期限内未提交所规定申请和证明材料的,一律按招生信息进行学籍注册、学籍管理和学历证书发放。符合学籍信息变更条件的,提交所需申请和证明材料后由研究生院审核汇总统一上报辽宁省教育厅进行审批。通过辽宁省教育厅审批的,由研究生院进行学籍信息变更处理,未通过辽宁省教育厅审批的,学籍信息仍以原招生录取信息为准。学籍信息关系到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制作与发放,请各学院(部)及研究生本人予以重视。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综合楼510A

联系电话:024-83681586

联系邮箱:cuirc@mail.neu.edu.cn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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