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精神及相关政策要求,2020年我校面向在读研究生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一)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留学期限、资助内容、派出与管理
详见国家留学网“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
(三)优先条件
1.一定要选派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的同学。
2.留学院校世界排名或国外导师学术影响力高的申请人优先选派。
3.国家急需紧缺专业优先选派。
4.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综合素质良好,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申请人优先选派。
5.我校重点支持的学科及平台申请人优先选派。
(四)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9年12月7日至2019年12月25日,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东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并于12月18日至25日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办。经导师及学院(部)审查合格的申请表,由学院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统一交至研究生院教务科。
2.确定初选名单
2020年1月9日前,研究生院教务科对申请人的报名信息及条件进行复核;学校确定并公布初选人员名单。
3.对外联系
2020年3月10日前,初选人员进行对外联系,取得国外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
4.网上报名、提交书面材料
2020年3月10日至31日,符合条件的初选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将规定的书面申请材料报至所在学院(部)研究生教学办。
书面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国家留学网“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查阅。
5.学院(部)组织专家审核(评审)
2020年4月1日至5日,学院(部)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及其申请材料审核(评审)后,统一将合格初选人员的书面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教务科。
专家审核(评审)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对申请联合培
6.学校审核(评审)及上报
2020年4月5日至12日,学校审核申请人网上信息和书面申请材料,确定、公示推荐人选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
7.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
2020年4月12日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5月份公布录取结果。
8.派出
2020年6月以后,学校开展行前培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二、其它
(一)被录取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其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申请人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得再调整留学身份、留学国别、院校及期限。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将停发奖学金,终止国家公派留学资格。联合培
(四)申请人派出前和学成归国后,需到学院、研究生院及其它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同时将留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以书面形式交至研究生院。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通过我校推荐,申请学校合作关系院校的申请人应在申请前向我校提交书面承诺书,如果被合作院校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
(六)如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政策有任何新的变化,则遵照基金委最新政策执行。
(七)申请人应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和留学QQ群“留学2020” (681691894)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并与负责选派工作的办公室保持联系。
联系人:袁妍
地址:综合楼519C室
电话:024-83680666
2019年12月4日